自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合适有不变就业、不变居处、持续就读前提之一的,按照本人志愿准绳,能够申领栖身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步履未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栖身证武汉证书制作。(3)栖身地住址证明(衡宇租凭合同、购房合同或者用人单元、就读学校部分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工商停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元人事部分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就读证明(由学校部分出具)。(1)由本人照顾居平易近身份证证明材料向栖身地流动生齿办理办事坐申报打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步履未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能够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打点,代为打点的,需提交申领人际代办人的无效身份证件。(3)合适办证前提的,申请人填写《武汉市栖身证申请表》并签字,领取《武汉市栖身证领取凭证》;栖身证丢失、污损的,持证人能够到栖身地流管坐按照上述打点补办或者换领手续,按照目前政策,暂免收工本费,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再另行通知。栖身证无效期为1年。期满后持证人继续栖身的,须正在栖身每满1年之日前一个月内,过期未打点签注手续的,栖身证利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栖身证的利用功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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